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與周圍墻體間距問題
問題:
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與周圍墻體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。

問題解析:
規范要求:
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GB 50116-2013:
3.4.8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,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.5m。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。
2 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,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。
3 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。
4 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,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。
5 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,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,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。
6.1.3 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,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.5m~1.8m,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.5m,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.2m。
正確做法:
按照規范要求布置消防控制內的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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